从“后现代”观点看,对同一件作品的观点截然相反,阐释出的意义完全不同非常正常,端看谁能想方设法理论翻新,“争取民心”,取得“话语霸权”。“后现代”把批评者的主观能动性、想象力发挥到了极致,对作品可以任意阐释,没有任何边界,不受任何限制,对作品的阐释实际成为阐释者的智力展示和学术游戏,往往令人耳目一新甚至瞠目结舌。确如美国康乃尔大学文学教授卡勒( Jonathan Culler)在《为‘过度诠释’一辩》中所说:“正如大多数智识活动一样,诠释只有走向极端才有趣。四平八稳、不温不火的诠释表达的只是一种共识;尽管这种诠释在某些情况下也自有其价值,然而它却像白开水一样淡乎寡味。” “后现代”的一个重要理论原则就是“反本质主义”,认为作品本身根本没有一个客观的本质意义,以前的批评家竭力从作品来探讨作家、艺术家的真正的创作本意、观念和作品的“真实意义”完全不对,因为根本不存在这种“作品意义”和“作者本意”的客观对应关系。他们把“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汉姆雷特”这句话发展到极端,认为一个作品一经面世,它的作者就丧失了对它的阐释权,这种阐释权完全在受众--读者、听众和观众手中。用法国思想家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的话来说,就是作品一经问世, 作者实际已经“死亡”。他的名篇《作者之死》(the Death of the Author)声震一时,至今仍回响不绝。意义的决定权完全在受众手中,你只能听任旁人“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