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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年面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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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09:3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 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学生在学期间按我院规定交纳学费,具体规定如下:
硕士8000元/年,博士10000元/年。

(三)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四)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须在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将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考虑到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到报考的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可咨询招生单位。

(六)报考地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里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博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博士生初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二)初试地点、时间
1.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安排
2.初试时间:2017年4月8日至9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0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地点、时间由我校另行通知。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6月中旬由我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7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需提交近期体检结果单,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
(一)自费研究生硕士生每年8000元人民币,博士生每年10000元人民币。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费、医疗费、图书教材费及参加学术会议等费用,由本人自理。

八、奖学金
我院评选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其评选时间、评选方式、评选结果及受奖金额参见学校当年定期网站通知,http://www.gscass.org.cn。

九、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邮    编:102488
电    话:86-10-81360322 姜 可
传    真:86-10-81360998
邮    件:jiangke@cas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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