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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推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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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9 13:4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法学网
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研究所)
201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法律(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的办法
根据教育部推免生招生政策,现就我系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收人数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拟接收推免生85人,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拟接收推免生18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系法律(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
(3)须为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2、申请者须符合我系对推免生提出的相关学术要求。
三、申请程序
1、2017年9月28日-10月25日,申请者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并提交信息。
2.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申请者,须向我系提交如下材料:
(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下载)
(2)本科阶段历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推荐高校教务处公章)。
(3)网上报名时需要提交的相关表格。
(4)个人陈述1份,要求用大约2000字左右介绍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在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预期就业目标等;
(5)专家推荐信2封,需由2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6)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7)公开发表的论文、著(译)作;
(8)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政审意见(格式见附件下载)。
请将以上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于2017年9月26日前送交(或邮寄)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邮编100720)。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3、我系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最终确定复试资格,并组织复试。
四、复试
经过审查、评议后,我系于复试前对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详情请密切关注"中国法学网"和“中国法硕网”。
1、复试内容:对申请者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工作能力以及思想品德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复试形式:复试分笔试和面试。
五、接收
经批准接收的推免生的接收手续,由我系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特别说明
1、未经我系复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2、未经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名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3、入学(2018年9月1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以及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推免申请者不予录取。
4、在推免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申请我系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我系按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在2018年招收推免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推免生招生政策,我系将做相应调整。
七、招生咨询
网址: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
中国法硕网:http://www.iolawjm.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
邮编:100720
电子邮箱:skfszs@163.com
联系电话:010-64005510;010-81360816
联系人:郝老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研究所)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研究所)
2018年招收攻读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研究所)招收攻读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8年拟招收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36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8人)。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或在报刊上发表的3篇文章,不限学科专业;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8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院的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硕士。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可从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中任选一种。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含北京等21省(市)。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我院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2018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8人(我院将在网上向考生公示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情况)。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6.现役军人报考我院法律(法学)专业硕士,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法学系联系。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确认缴费情况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报考我院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到我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具体地点待定,请考生届时关注我院网上通知。
报考我院且选择外地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以当地考点公布的为准。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院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到我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院法学系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考生在报考时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一)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5日,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院系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4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 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
12月24日上午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12月24日下午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院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联考科目为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报考我院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的考生须到本人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应试。
报考我院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初试地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七)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我院法学系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院及法学系网站上公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二)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四)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院法学系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我院法学系复试的具体要求依据教育部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制订,届时将发布我院法学系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五)复试时进行的笔试科目名称等信息,请向我院法学系法硕办咨询。
八、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法学系复试通知。
十、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会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将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三、学制与学位授予
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为2年。
学员修满规定学分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四、学费
每名学生的学费总计16000元,分二次交清,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费用的二分之一。
十五、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如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四)联系方式:
中国法学网网址:http://www.iolaw.org.cn
中国法硕网网址:http://www.iolawjm.org.cn
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005510 (010)81360816
联系人:郝老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邮编:10072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研究所)
2017年9月18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研究所)
2018年招收攻读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研究所)招收攻读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8年拟招收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170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85人)。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或在报刊上发表的3篇文章,不限学科专业;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8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院的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可从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中任选一种。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含北京等21省(市)。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我院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2018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生85人(我院将在网上向考生公示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情况)。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6.现役军人报考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法学系联系。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确认缴费情况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报考我院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到我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具体地点待定,请考生届时关注我院网上通知。
报考我院且选择外地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以当地考点公布的为准。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院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到我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院法学系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我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考生在报考时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一)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5日,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院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4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 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
12月24日上午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12月24日下午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院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联考科目为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报考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的考生须到本人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报考我院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初试地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七)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我院法学系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院及法学系网站上公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二)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三)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院法学系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我院法学系复试的具体要求依据教育部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制订,届时将发布我院法学系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四)复试时进行的笔试科目名称等信息,请向我院法学系法硕办咨询。
八、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法学系复试通知。
十、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会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将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三、学制与学位授予
我院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为3年。
学员修满规定学分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四、学费
每名学生的学费总计48000元,分三次交清,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费用的三分之一。
十五、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如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四)联系方式:
中国法学网网址:http://www.iolaw.org.cn
中国法硕网网址:http://www.iolawjm.org.cn
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005510 (010)81360816
联系人:郝老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邮编:10072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研究所)
2017年9月18日

本期责任编辑:赵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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